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2016-201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实施办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2018年1月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2016-201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招标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自律意识,推广和弘扬先进单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招标投标行业中具有招标代理资质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本活动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非营利的原则。
第四条 本活动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由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授予荣誉称号,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二年,评选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荣誉称号。
第五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成立诚信创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和评分标准,并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请参加诚信创优活动,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公司成立二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代理资格,并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二) 在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三) 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没有出现亏损;
(四) 近两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过。
第三章 诚信创优标准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指标体系采用100分制,诚信部分40分,创优部分40分,加分部分20分。其中:达到90-100分的企业将被授予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AAAAA先进单位,达到80-89分的企业将被授予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AAAA先进单位,达到70-79分的企业将被授予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AAA先进单位。
(一)诚信部分40分
1、有健全的诚信自律管理制度,员工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诚信观念(2分),经常开展诚信自律理念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3分)。
2、依法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出现违约现象(3分)。
3、已建立招标委托人或投标单位对本单位的信誉评价制度并获得好评,提供≥30%且<50%招标项目的评价情况表的(5分),提供≥50%及以上的(8分)。
4、近两年没有拖欠职工工资,并为职工正常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4分)。
5、依法纳税,没有欠税、偷税、漏税、抗税等行为,且纳税金额与财务报表一致(4分)。
6、企业建立了网站或刊物等宣传媒介、信息更新及时、(2分);文化建设有突出特点,经常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关心职工身心健康(3分)。
7、企业建立了党组织或工会组织,并按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活动的(2分),被上级单位评为先进党组织或先进工会组织的(2分)。
8、有健全的ISO管理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2分)。
9、参加过招标投标行业协会举办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招标业务培训(每次2分,最高5分)。
(二)创优部分40分
1、企业2017年末净资产达到:200万元及以下的(1分),≥200万元且<500万元的(2分),500万元及以上的(3分)。
2、近二年有效招标代理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累计达到: 5~10亿元的(3分);10~30亿元的(5分);30亿元及以上的(8分)。或近二年有效招标代理项目数量(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累计达到:50~79个的(3分);80~119个的(5分);120个及以上的(8分)。
3、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年均纳税额<100万元的(1分),≥100万元且<200万元的(2分),≥200万元的(3分)。以企业上二年度的纳税证明为准。
4、招标从业人员的人数达到:20~30人的(4分);31~50人的(6分);51人及以上的(8分)。
5、取得招标师证书的人数达到: 5~10名的(4分);11~24名的(6分);25名及以上的(8分),<5名的(0分)。
6、具有工程建设类造价咨询职业资格人员数量(指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公路、水运行业),≤5的(0.5分),≥6且<10的(2分),≥10的(3分)。
7、获得中、高级职称人数占招标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50%的(2分),≥50%且<80%的(3分),≥80%的(5分)。
8、已获得中国招投标协会会员资格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员资格的(2分);
(三)加(减)分部分20分
1、企业上二年度获得过设区市及以上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4分),有关奖项以招标代理类为准,时间以文件或奖项颁发的时间为准。企业员工获得过设区市及以上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被设区市及以上报纸、期刊等公共媒体宣传过优秀事迹的(1分)。
2、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2分)。以提供的上二年度捐赠协议、捐款收据或受捐、受助或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3、具有造价资质的,乙级的(2分),甲级的(4分)。
4、2017年度内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A”的(2分),“AA”的(3分),“AAA”的(5分),其他不得分。
5、积极参与、支持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座谈会、调研考察、征求意见、课题研究等(2分)。
6、积极开展招标投标理论研究,在《招标采购管理》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刊发表过专业文章(每篇1分,最高2分);
7、企业因不良行为被设区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公示的,每个扣1分。
(四)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 程 序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评选活动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自愿原则,填写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申报表(见附件8申报说明),报至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二)诚信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三)诚信创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按照评分标准评比打分。
(四)诚信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分结果,确定初步评选名单,并报诚信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评选名单初步确定后,通过“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及“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后,诚信创优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六)评选名单最终确定后,协会将召开表彰大会,授予有关单位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告。
(七) 协会将通过“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及“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网” 以及《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刊》等相关媒体,宣传获得荣誉称号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协会理事会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进行监督。协会秘书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档案,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条 参评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因申报资料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纠纷的,由申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协会对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入选后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协会有权暂停或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将记入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并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经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将接受全行业和社会监督(须实名举报),邮箱:zjtba@sina.cn。监督电话:0571-81060871;
第十四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的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参评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