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规范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切实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便我省园林绿化企业开拓省外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园林绿化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对象
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主项施工资质为园林绿化的企业,均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受理、审核程序
申请许可的条件、申请资料、审核程序等参照《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建〔2005〕35号)规定执行。
鉴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刚开始实施,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06年7月份;以后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三、其他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文件精神通知到各相关企业,并抓紧布置好园林绿化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项条件的准备工作。我厅将在适当时间集中对园林绿化企业的“三类人员”安全知识组织培训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园林绿化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并要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安全机构,落实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
3、鉴于我省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因此,对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可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仅限园林绿化企业)。2006年10月1日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通知》(建建发〔2005〕266号)规定,对在我省从事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证的企业参与市场活动。
二00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