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建招协〔201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全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素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规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协会制定了《杭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素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04〕94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市场行为、社会信誉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凡在我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类招标代理企业,应参加信用评价。
已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近三年承担过杭州市区招标代理业务的外地进杭企业,也应参加信用评价。
萧山区、余杭区注册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企业情况自愿参加信用评价。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协会负责。
第五条 信用评价结果应在杭州市建设信用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及有关媒介上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选“杭州市优秀招标代理机构”和制定“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中介机构名录”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评价程序
第六条 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统一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具体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协会组织,邀请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委员会实施。
第七条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期限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协会提出信用评价申请报告,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协会核查申请材料并签署初评意见后,提交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
第八条 信用评价采取审查书面申请材料、抽查代理项目招标资料、核查《杭州建设信用网》加扣分记录、现场考察办公场所等方式进行,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委员会应根据实际审查情况并结合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结果,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表》,做出评价结论。
第九条 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有关媒介进行公示。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协会提出申诉,申请重评。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十条 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的资格条件、市场行为及社会信誉。
第十一条 企业的资格条件状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数量;
(二)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资格情况;
(三)企业专职人员有关证明材料;
(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五)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市场行为包括下列内容:
(一)代理项目履行招标备案情况;
(二)各阶段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情况;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 社会信誉包括下列内容:
(一) 国家及省市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 代理的工程项目业主、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机构等部门及评标专家的评价意见情况;
(三) 履行依法缴纳税费情况;
(四) 招投标过程中争议及投诉情况。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信用评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此表可登陆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下载);
(二) 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
(三) 专职人员IC卡;
(四) 企业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颁发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企业当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缴费单据);
(五)本年度杭州市区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清单,每项代理工程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经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业主等相关部门的评价意见;
(六)企业注册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的市场行为证明(适用于外地进杭企业);
(七)本年度企业奖罚情况(包括企业《杭州建设信用网》诚信加扣分情况);
(八)《杭州市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手册》。
上述材料除申请表(书面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单独成册外,其他材料应打印页码,编制目录并按顺序整理成册(一份)。
第四章 评价方法和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办法进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满分40分,市场行为满分40分,社会信誉满分20分。
第十六条 信用等级分为A级(合格)、B级(基本合格)和C级(不合格)三种,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70-89分的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为B级,评价得分69分及以下的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为C级。
年度不参加考评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暂定C级。
第五章 信用等级管理
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均为C级。
第十八条 信用等级A级,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中介机构名录”的基本条件。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将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公开推介。
信用等级为B级、C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协会将通过有关网站、媒介予以通报,并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
连续两年信用等级为C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协会应将企业存在问题抄报有关资质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协会对年度信用评价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信用评价参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杭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表
2、杭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附件1:
杭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表
类别 |
评 价 内 容 |
考评 部门 |
扣分点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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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 否决 指标 |
² 在申请资格复审或者信用评价时弄虚作假的; ² 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 ² 超越资质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 ² 帮助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肢解发包; ² 与其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存有利害关系的; ²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承接同一工程的投标咨询业务 ²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²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² 在招标活动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
信用评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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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资格条件 |
总分值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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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低于资质标准的扣3分。 |
信用评价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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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代理专职人员的证书及相关材料不齐全的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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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专职人员数量(含进杭企业)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每少一人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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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含进杭企业)不能满足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要求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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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交纳保险金,每少一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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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按规定及时登记、未进行培训,或未签订劳动合同,5人以下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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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按规定及时登记、未进行培训,或未签订劳动合同,6—10人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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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按规定及时登记、未进行培训,或未签订劳动合同,11人以上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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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调动,未在一个月内办理经备案的上岗证变更或注销手续,或应办理岗位证书人员未及时进行上岗证备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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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无IC卡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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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未建立或未落实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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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行为 |
总分值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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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扣1分。 |
信用评价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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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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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开招标工程,未按规定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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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收取或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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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收费不规范的(包括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方式恶意竞争)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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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有关规定编写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投标情况报告等相关文件或内容存在较多问题的,未加盖企业和专职人员印章,未经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审核签字即对外提交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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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专职人员在开、评标现场未公开佩戴个人IC卡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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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推迟开标、无正当理由不组织开标或专职人员迟到不能按时开标等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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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迟到,未按规定时间评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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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到位,造成评标秩序混乱的或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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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束后未及时将标书带出评标现场或保管不善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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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不积极配合,推脱责任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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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招投标有效期限内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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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工作中明显存在工作失误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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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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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值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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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信息、刊登虚假广告的扣1分。 |
信用评价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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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代理合同约定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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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各类有责投诉累1-2次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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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各类有责投诉累计3次以上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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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招标工程没有业主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每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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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提供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规定及时向杭州建设信用网报送企业相关资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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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履行缴纳税费义务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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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
总分值 最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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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专职招标代理人员上年度获得获得杭州市委市政府表扬的每次加7分 |
信用评价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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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获得“杭州市优秀招标代理机构”加5分;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上年度获得“杭州市优秀招标代理人员”每人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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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并自觉遵守和维护《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自律公约》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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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企业中,在杭州市区纳税排名前5名的,加2分;排名6-10名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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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IC卡)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超过二十五人的,每增加一名专职人员的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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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代理工程没有发生被投诉事件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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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机构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时间:
申请评价时间: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协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2、本表除签名、签字外,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纸张应为A4纸。
3、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4、表二填写近一年公司承担过的主要工程招标代理项目。
5、表二、表三、表四栏目不足者可另附页。
6、兼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在本表中只填写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及机构的基本情况。
7、本表所列栏目按有关规定需附证明材料的,信用评价时必须携带。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信用评价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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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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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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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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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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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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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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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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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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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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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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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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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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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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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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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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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注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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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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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有人员: 人 |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人员: 人; 其中: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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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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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业务 范围 |
主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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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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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及经 营情 况 |
资产总额: 万元 |
资本金: 万元 |
流动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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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万元 |
营业利润: 万元 |
所得税: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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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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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内代理工程数量: 项;代理工程面积: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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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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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一年内承担过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招标代理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招标编号 |
招标项 目类型 |
委托单位 及代理日期 |
委托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
工程 规模 (㎡) |
中标人 |
中标金额(万元) |
项目代理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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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人: |
招标文件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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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人: |
招标文件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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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人: |
招标文件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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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人: |
招标文件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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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人: |
招标文件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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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人: |
招标文件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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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人: |
招标文件审核人: |
三、代理机构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
序号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从业年限 |
身份证号码 |
专 业 |
职称及 证书号 |
执业注册及 证书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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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情况
序号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专 业 |
身份证号码 |
从业 年限 |
职称及 证书号 |
专职人员级别及IC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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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办公条件和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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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用评价意见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协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2 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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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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